出口信用證抵押人民幣貸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xié)
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jiān)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
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
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
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
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jù)實際占用的
天數(shù)計算。
?。?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
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
并由貸款人保管。
?。?在提交單據(jù)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jīng)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jīng)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zhí)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zhí)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條令、制度,
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xù)。
4.保證根據(jù)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fā)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guī)定的出口單據(jù)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jù)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無抵押的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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