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出生:年月日
職務:國籍: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出生:年月日
職務: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地段(地塊編號:)擁有房地產,名稱:數(shù)量:,現(xiàn)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yè)。
土地面積: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m2
公用分攤面積m2
其它( )面積?。恚?/p>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m2
物業(yè)部分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shù)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幣,單價元/m2,總金額仟佰拾萬千百
十元,(小寫:萬元);并于年月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原《條例》公布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fā)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guī)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簽約地點:
廣東省房地產買賣合同(適用于二手樓買賣)
上一篇:寫字樓租賃合同(三)
下一篇:房產轉讓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