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型號: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歐麥特電子有限公司
因業(yè)務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開發(fā),型號為 的新產品,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個樣品或相近產品,若沒有樣品可提供,則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詳細的圖紙圖樣,以作為開發(fā)依據。
二、 產品的開發(f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 產品的開發(fā)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 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一個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檢樣品。
五、 產品開發(fā)后的生產及貨款結算方式:
1、 簽定本協(xié)議的同時簽定首批供貨合同,甲方首批訂貨量不低于零點伍萬只,后續(xù)每批訂貨不低于壹萬只。
2、 款到發(fā)貨。
六、 甲方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不良品屬制造責任的,乙方無條件退換。
七、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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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成衣(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為共同開發(fā)、經營羽絨服、棉服等外貿產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XX年度(XX年 月 日至XX年月 日)羽絨服、棉服外貿男裝產品設計,甲方負責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銷售。
2、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的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一年四季)的設計研發(fā)。乙方應該在XX年 月 日前完成春季產品的設計;在XX年 月 日前完成夏季產品設計;在XX年 月 日前完成秋季產品設計;在XX年 月 日前完成冬季產品設計。以上產品設計經過甲方認可后,甲方將該產品投入生產和銷售。
乙方應努力確保研發(fā)產品具有時尚性,可銷售性。如果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時尚性、可銷售性,或者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生產、銷售將給雙方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拒絕將該設計投入生產銷售。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知識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該知識產權僅供甲乙雙方使用,甲乙雙方在沒有征得對方同意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知識產權轉讓或者委托、授權第三方使用。
3、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銷售和生產由甲方負責。甲方應該在認可乙方設計后的 天內將該產品加工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4、甲乙雙方在該項目合作期間財務管理以甲方為主,乙方有權查詢核對財務,有權復印取得財務資料。
第三條 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對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的利潤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順序分配:
第一項:首先歸還甲方為該項目研發(fā)、生產、銷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項。
第二項:支付第一項之后的利潤,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擴大生產及銷售,其中30%用于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30%利潤中的75%的利潤分配權;乙方該30%利潤中的25%的利潤分配權。
第四條 關于合作開發(fā)產品的借款約定
在合作經營過程中,如合作產品需要資金周轉時,甲方將保證無息出借資金給合作項目,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轉。雙方實現(xiàn)銷售收入時,優(yōu)先安排歸還甲方所出借的資金。因資金不足,使接單不能足額完成,甲方要補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損失。
第五條 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設計費用)人民幣15萬元。甲方在每年度結束1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雙方按照第二款進行了利潤分配,則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設計費用)。
2、如果羽絨服、棉服等男裝外貿產品當年凈利潤達到人民幣1000萬時,甲方無需根據該條第一款約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設計費用)人民幣15萬。
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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