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委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受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市縣受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稱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fā)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yè)部門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將自有(幣種)資金(大寫) 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fā)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fā)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內將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xù)。
乙方發(fā)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向 收取手續(xù)費。手續(xù)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 個營業(yè)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抵押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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