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 北京愛特梅森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商: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共同發(fā)展、誠信雙贏”的原則,就乙
方提出經營“易馳車載電腦”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以茲共同信守。
1、甲方公司授權乙方為省 省的代理商。
授權期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 日。授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給予的相應優(yōu)惠政策,甲方并向乙方出具代理授權證書。
2、在乙方對合同無異議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00000(壹拾萬元整) 作為代理保障金,代理合
同結束時,甲方退還乙方代理保障金。
3、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代理保障金后,向乙方提供“易馳車載電腦”展機2 臺、備機10
臺,代理合同結束時乙方返還其產品,如有損毀從代理保障金中扣除。
4、乙方提貨價均為甲方統(tǒng)一價格的9 折以下,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供貨價格按甲方在全國
區(qū)域內的統(tǒng)一供貨價執(zhí)行,具體階梯式價目如有浮動應以甲方公布的價格為準。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車載電腦產品均為實物,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后,應在_____個工
作日內將貨物送到乙方的所在地。如甲方不能按時完成,應按照總貨款的1%作為每天的
滯納金彌補乙方的損失,乙方進貨累計達到相關標準,甲方將按照代理累計折扣給予供貨。
6、乙方以自主經營的前提下代理甲方產品,其年銷售量不得小于100 套整機產品,否則視為
乙方沒有盡到代理義務,故代理保障金不予退還。
7、產品維修資格由甲方在合同簽定后3 個月內根據實際情況,向乙方出具書面維修授權證明。
8、為省場拓展,乙方在當地區(qū)域的廣告和宣傳活動甲方提供相應的支持。
9、甲方提供產品、安裝、維護、功能使用方面所需的技術資料和相應技術支持。
10、乙方應配合甲方就近區(qū)域內的調貨要求,在未經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將貨物發(fā)住其它區(qū)
域進行竄貨套利,否則甲方對乙方所售產品不予保修。
11、甲乙雙方就代理期間不得無故終止合約。
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協(xié)議期滿后,乙方享有本地區(qū)的代理
續(xù)簽優(yōu)先權,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甲 方:北京愛特梅森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乙 方:地 址:北京省海淀區(qū)西三旗東路金燕龍333-335 地 址:電 話:010-59452262 電 話:日 期:日 期:簽 字(蓋章):簽 字(蓋章):
服裝品牌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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