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江蘇省2016年
普通高?!皩^D本”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5〕7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皩^D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6〕1號)精神,按照《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皩^D本”選拔工作實施辦法》要求,為切實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錄取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體制及原則
在江蘇省2016年“專轉本”選拔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管理監(jiān)督,接收學校具體負責”的錄取體制,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考試成績?yōu)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統(tǒng)一選拔考試并達到相應科類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照報考科類、考生志愿、接收院校及其專業(yè)招生計劃和規(guī)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接收院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對接收院校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制止和糾正院校違反招生政策及規(guī)定的行為。
各有關接收院校要高度重視“專轉本”錄取工作,嚴格按照錄取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推薦學校要密切配合做好錄取相關工作。
二、招生計劃管理和調整
省教育廳學生處負責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招生計劃執(zhí)行工作。接收院校應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普通高?!皩^D本”計劃的通知》(蘇教學〔2016〕2號)中公布的招生計劃。關于計劃調整工作(計劃調整表詳見附件1),應遵循以下規(guī)則:
1.各科類之間計劃一般不予調整。
2.本校同科類生源不足的專業(yè)計劃可部分調整到生源充足的專業(yè),生源充足的專業(yè)不得調減計劃。
3.接收院校已公布的招生計劃一般不予取消,如確因生源不足無法開班的專業(yè),須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和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撤消。
4.錄取過程中,新增計劃和調整計劃須在批量投檔前調整到位。
5.接收院校對投檔線上同分進檔考生可予全部錄取。如涉及計劃增量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追加并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備案。
6.省教育廳學生處負責統(tǒng)籌使用未完成的退役士兵等計劃,并在批量投檔前調整到位。
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志愿設A、B、C、D、E 5個院校及其專業(yè)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考生報考科類,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個志愿中一經出現(xiàn)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yè),即向該院校投檔,至此即完成了平行志愿的投檔過程。各院校及其專業(yè)的投檔比例為1:1。
四、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
1.征求平行志愿設置與投檔原則
征求平行志愿設A、B、C 3個志愿。其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與平行志愿相同。
2.服從志愿設置與投檔原則
服從志愿只設“是”與“否”。對填報服從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報考科類和接收院校對考生所學??茖I(yè)的要求,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比例為1: 1。
3.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填報資格、要求及時間
?。?)凡平行志愿未被錄取且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均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
?。?)考生只能填報原報考科類中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及專業(yè),且須符合招生計劃中該專業(yè)對考生??齐A段所學專業(yè)的要求。
?。?)考生須認真核對填報信息,在網上提交并做確認操作后,即視為經過本人確認有效。
?。?)填報征求平行志愿和服從志愿的接收院校及其專業(yè)計劃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中予以公布。
?。?)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的網址http://218.94.50.9/zzbks,登陸方式為報名時填寫的身份證、密碼和系統(tǒng)驗證碼。
?。?)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填報時間為4月16日下午15:00至4月17日下午17:00。
五、降分錄取政策
對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錄取后仍不能完成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yè)),接收院??缮暾埥捣咒浫?,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可在省控線下10分以內對平行志愿進行降分投檔,如接收院校仍不能完成計劃,其剩余計劃自動撤銷。
六、錄取工作安排
錄取工作時間為4月11日至4月24日(具體日程見附件2)。
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各推薦學校和聲訊電話(16883960),分別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忌部梢酝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七、接收院校錄取工作要求
1.接收院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錄取工作規(guī)定,嚴格按照錄取原則及辦法開展錄取工作,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嚴禁接收院校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2.接收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接收院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接收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接收院校。
3.接收院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于5月上旬將錄取考生名冊寄送相關接收院校。各接收院校收到名冊后,須與錄取軟件中數據認真核對,如不一致,須立即報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新生不得轉專業(yè)。
4.接收院校根據錄取考生名冊,6月中旬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xù),經核準備案后,填寫錄取通知書,簽章后于6月下旬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送達錄取考生。
5.后期被臺灣高校錄取的考生將被取消省內接收院校的本科學籍。
本通知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 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錄取專業(yè)計劃調整表
2. 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皩^D本”錄取工作日程
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4月6日
2016年寧夏專升本錄取時間: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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