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北宋世家大族有關婚姻資料進行爬梳整理后,發(fā)現(xiàn)這些家族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基本上遵循以下兩個擇偶標準。
一、“擇門戶,問家法,不問富也”
眾所周知,唐宋時期,中國社會歷史發(fā)生了深刻曲折的變化,在經濟發(fā)展和制度變化的雙重因素的驅動下,秦漢魏晉時代的某些特征正逐漸消褪,傳統(tǒng)社會已開始了某種結構性的變遷。但是,這并不是說,傳統(tǒng)的社會結構和人們的思想觀念發(fā)生了質的變化,與封建等級制度同生共長的門第觀念仍然十分流行,婚姻當中的家世觀念、門當戶對的原則仍占有支配地位,婚姻重門第仍然是大部分家族篤守的信條。
從各種文獻記載上看,北宋世家大族基本上以門第相當作為男婚女嫁的前提。如安陸李惟清家族,“婚嫁皆擇門戶,問家法,不問富也”(注:黃庭堅:《山谷外集》卷8,《承議郎致仕李府君墓銘》。)濟南李薦家族,“以家法名世,非禮法之族,莫敢通姻”(注:李薦:《濟南集》卷7,《李母王氏墓志銘》。)。王舉元家族在為女兒選擇配偶時,“慎擇名族良士,以為之配”(注:楊杰:《無為集》卷14,《故王夫人墓志銘》。),最終將女兒嫁給奉議郎趙君章。
處于最高社會地位的宰輔家族,在為子女擇偶時更是注重門第,甚至可以說,婚姻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方家族是不是“令族”、“華族”、“仕族”。如韓琚娶李忠恕之女,在于李氏“出于名族”(注:韓琦:《安陽集》卷46,《三兄司封墓志銘》。);程琳五女,“皆適良族”(注: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卷21,《鎮(zhèn)安軍節(jié)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程公神道碑》。);包拯二婿,“皆士族佳器”(注:張?zhí)铮骸端喂视揽悼し蛉硕夏怪俱憽罚不帐〔┪镳^藏拓片。);胡宿女,“皆適士族”(注: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卷34,《贈太子太傅胡公幕志銘》。);韓璩四婿,“皆聞人材彥,士族欽屬”(注:韓琦:《安陽集》卷48,《故安康太君陳氏墓志銘》。);韓綜女兒,“所從皆名族佳士”(注:張方平:《樂全集》卷39,《朝奉郎刑部員外郎韓君墓志銘》。);歐陽修“孫女七人,皆適仕族”(注:蘇轍:《欒城集》卷23,《歐陽文忠公神道碑》。)等等。所有這些表明,以門第擇婚,已成為大多數宰輔家族的共識。
如果我們細究一些宰輔家族的姻親網絡,就會發(fā)現(xiàn),宰輔家族的婚姻大都以門第為基礎。試舉數例:
宋城蔡氏“世以明經仕進”(注:張方平:《樂全集》卷40,《宋故樞密直學士贈尚書禮部侍郎蔡公墓志銘》。),蔡挺祖父蔡陟在宋真宗朝以吏能聞名,仕至國子博士;其父蔡希言官至泗州軍事推官。蔡家也算得一個有地位的家族。正因為這樣,蔡挺才娶了禮部侍郎王渙的女兒。當時,王家“附圖以顯盛,才如伯庸,文如原叔,附圖進聯(lián)起”(注:朱長文:《樂圃余稿》卷10,《宋故汝南郡夫人王氏墓志銘》。),與蔡家的社會地位基本相等。
范雍女兒嫁給韓億第四子韓繹,就在于韓、范二家“婚姻敵耦”(注:劉bān@①:《彭城集》卷39,《金華縣君范氏墓志銘》。)。韓家固然“宗族布列,侍從臺閣,冠冕之盛,本朝第一”(注:韓維:《南陽集》卷末,《行狀》。),范家“自忠獻公在仁宗朝入陪樞衡,出秉旄節(jié),有勛勞于王室”,“世推以為盛族”(注:范純仁:《范忠宣集》卷16,《范大夫墓表》。),兩家的社會政治地位幾乎相埒。
宰相王旦“婚姻不求門閥”,卻專門“留意文雅及近世典章官族”(注: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90,天禧元年九月癸卯。)。王旦本人娶參知政事趙昌言的女兒,他的四個女兒分別嫁給韓億、蘇夷簡之子蘇蓍、范質孫子范令孫、呂夷簡之子呂公弼,除了韓億出身貧寒外,其余都是門戶相當的宰輔家族。
韓琦家族與孫固家族聯(lián)姻,也在于二家“望匹勢敵”。孫固以道德學問事神宗皇帝,位居樞府,為一時名臣,“有季女,愛之甚,與其妻魯國夫人高擇其配,貴族家以少年公子來請婚者,相比肩立,莫能當公意,最后以歸故大丞相忠獻魏國韓王之第三子(即韓純彥)”(注:趙鼎臣:《竹隱畸士集》卷19,《孫令人墓志銘》。),門第色彩非常明顯。
臨川王氏的婚姻也是如此。王安石尚未發(fā)跡之前,王家在臨川只是一個二、三流的望族,與當地另一望族吳氏“世通婚姻”。隨著王氏家族社會政治地位的迅速升騰,其姻親關系也全是門第相當的高門望族,王安石的三個妹妹分別嫁給出身和才學俱優(yōu)的張奎、朱明之、沈季長,兩個女兒也分別嫁給著名的蒲城吳充家族和仙游葵卞家族。此外,王家還同著名的南豐曾氏和富陽謝氏聯(lián)姻,王安國娶曾布之妹,王安禮則娶謝絳之女。以姻親關系為紐帶、以王氏家族為核心的政治集團,在北宋中后期曾掀起一陣巨大的政治狂飆。
為了進一步說明北宋世家大族對門第的重視,這里不妨再以呂夷簡家族為例加以分析。
呂氏家族在北宋是一個極其顯赫的豪門巨族,“天下之人,談衣冠之盛者,必以呂氏為世家”(注:王guī@②:《華陽集》卷51,《呂諫議公綽墓志銘》。)。呂氏家族男婚女嫁,非常注重對方門第,與其家聯(lián)姻的馬亮家族、張士遜家族、王旦家族、王溥家族、蘇頌家族、錢惟演家族、宋敏求家族、程琳家族、韓琦家族、吳充家族、梁適家族、趙概家族、曾公亮家族等等,或為衣冠舊族,或為新進權貴,無論從家世門第,還是從現(xiàn)世地位上看,都與呂氏家族旗鼓相當,門當戶對。據筆者不完全統(tǒng)計,北宋時期呂氏家族的姻親有49人,除去兄弟同娶一門、二女同嫁一夫外,總共有姻親42家,除去家世背景不詳者17家外,明確記載為官宦世家者有24家,寒門出身者只有魯宗道1人。從擇婿上看,筆者所知的呂氏家族女婿有21人,其中1人寒族出身,8人出身不詳,官宦世家出身者12人。這12人中,除丁度1人曾祖、祖父不仕外,其他人三代以上都有仕宦的經歷,都稱得上是名門望族。
上述這些事例表明,世家大族在締結婚姻關系時,非常重視對方的家世門第。門第相當,喜結姻親;門第不諧,就有可能造成悲劇性的結局。那么,這里所說的“門第”與魏晉隋唐的“閥閱”有何區(qū)別呢?世家大族何以如此重視門第呢?我們認為,“門第”與“閥閱”在內涵上完全不同,前者是指一個家族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政治社會地位,后者主要是指一個家族以往的歷史,即對方有沒有數十代不絕的悠久家世,是不是累世簪纓(注:參看王育濟:《歷代王氏望族——三槐王氏》,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由魏晉隨唐時期的重閥閱轉變到北宋時期的重門第,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結果,與中國古代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完全吻合。我們知道,魏晉門閥制度是以九品中正制和莊園制經濟為基礎的,高門大族出身的士人,只要高標“門閥”,就能求得一官半職,從而獲取最大的政治經濟利益。士族與士族之間“世代通婚”、“不雜他姓”,無非是最大限度地減少非士族身份的人擠進士族階層,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士族自身的政治利益不被“下品”起家的非士族階層瓜分。隋唐時期,科舉制度的確立,沖擊并最終使門閥政治體制走向解體。與之相應,婚姻行為也出現(xiàn)新的變化,以科舉起家的新貴們已經與“前朝舊族”開始聯(lián)姻,魏晉時期門閥婚姻“不計官品,而尚閥閱”的局面逐漸被沖破了。到了宋初,門閥政治已徹底終結,門閥觀念也逐漸消失,老牌門閥士族雖然還有少量殘余存在,但在政治上已經處于無足輕重的地位,他們對國家政治的參與,與貧寒起家的士人們一樣,都要經過科舉考試這道關口。在這種情況下,“問閥閱”已經變得毫無意義。就此而言,鄭樵所說宋代“婚姻不問閥閱”,是完全正確的論斷。
但是,“不問閥閱”與“不問門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問閥閱”,不等于“不問門第”,相反,從上面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北宋世家大族不是“不問門第”,而是非常重視姻親的近世的社會地位,只不過不再講求以往的家史。也就是說,可以不考慮姻親在“歷史上”的門第,但卻不能不重視其近世的門第。之所以如此,與當時社會政治變化的格局密切相關。北宋時,在新的官僚政治體制下,閥閱家世已不能成為家族生存的護身符,更不能成為家族發(fā)展的保護神。家族地位的維系與發(fā)展,取決于該家族的治家理念和適應外部環(huán)境的能力。世家大族聯(lián)姻時強調門第,就是為其家族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很顯然,與門第接近的家族締結姻親關系,可以藉此構筑一個龐大的姻親網絡,在朝廷中或地方社會中形成姻緣與政治相結合的宗法勢力,從而維護這些家族既得的和潛在的政治經濟利益。因此,重視門第,歸根到底是發(fā)展家族和維系家勢的一種手段。
二、“欲擇純良婿,須求才學兒”
以才擇婿,是宋代世家大族擇偶的另一個重要標準。
在科舉選官制度完全確立的宋代,個人能力的大小決定著家族的富貴貧賤,而衡量個人才能的唯一標準,就是看其人能否科舉及第。飽受寒窗之苦的士人們一旦金榜題名,也就是取得了一張?zhí)みM仕途的通行證。世家大族正是看到了士人們身上具備這種現(xiàn)實的或替在的利益,紛紛把擇婿的眼光集中到士人身上,甚至集中到那些才學卓異的寒士們身上,“女必得佳士而歸之”(注:蘇頌:《蘇魏公文集》卷56,《太常少卿致仕王公墓志銘》。)或選婿于白身之中,或論婚于中第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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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婿于白身之中,就是在士人未發(fā)跡(或應舉)之前,士大夫們因賞識其才學、品質而許以婚姻。這種情況,在宋代文獻中多有記載。蒲師道幼時非常聰慧穎悟,十余歲就能背誦經傳,填寫詩賦,“陳漸以文學名于蜀,一見君(指蒲師道,筆者注)所為詞章,乃以女妻之”(注:蔡襄:《蔡忠惠集》卷35,《太常丞蒲君墓志銘》。)。司農少卿周宗古,有女“既笄,將使有家,擇議甚重,聞范氏有子(即范祥之子),以好學稱于鄉(xiāng)里,遞歸之”(注:李復:《yù@③水集》卷8,《周夫人墓志銘》。)。翰林學士朱昂閑居江陵,有女十四歲,端重寡言,父母“擇所宜歸”,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等見到馮式的文章后,“大器之,遂以歸”(注:王guī@②:《華陽集》卷55,《永壽郡太君朱氏墓志銘》。)。眉山蘇軾家族,在宋代文壇上具有很大的影響。蘇家在擇婿時,自然十分看重對方的才學,蘇轍之女嫁給王適,就是因為他“賢而有文,喜怒不見,得喪如一”(注:《蘇軾文集》卷15,《王子立墓志銘》。),大有蘇轍的為人風范。
有趣的是,不少宰輔也有過類似的經歷。如丁謂幼時,跟隨父親丁顥任官于涇原路,因其“文類韓柳,詩類杜甫”,受到參知政事竇附圖的賞識,“竇公撫頂嘆異,以女妻之”(注:王禹附圖:《小畜集》卷18,《薦丁謂與薛太保書》。)。晏殊“幼能為文”,深受滁州知州李虛己的賞識,“一見奇之,許妻以女”(注:司馬光:《溫公日記》。)。富弼年青時好學不倦,經綸滿腹,當他到京師應舉時,被范仲淹慧眼識出,稱贊他有“王佐才也”(注:《宋史》卷313,《富弼傳》。),因而極力向王曾、晏殊推薦。當時,晏殊有女及笄,正拜托范仲淹代為擇婿,范仲淹說:“公之女若嫁官人,某不敢知,必求國士,無如富某者。”晏殊見到富弼后,“大愛重之,遂議婚”(注: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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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中第,標志著士人寒窗生活的結束,也預示著士人仕宦生涯的開始。因此,金榜題名的新科進士,自然是聲價陡增,倍受青睞,成為世家大族選擇女婿的最佳人選。如李清臣十四歲時參加鄉(xiāng)試和省試,名列高等,“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注:《宋史》卷328,《李清臣傳》。)。王旦進士及第后,擔任岳州平江縣令,趙昌言一見,“識其遠大,以女妻之”(注:《宋史》卷267,《趙昌言傳》。)。歐陽修的婚姻也是如此。天圣八年,歐陽修在科舉考試中名列甲科,次年,翰林學士胥偃就“妻以女”(注: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卷62,徐無黨:《胥氏夫人墓志銘》。)。尚書右丞黃履有個女兒,懿淑端莊,舉止循禮,“所以事父母者,曲盡其意。識趣高邁,尤深于老莊之書”,黃履“未嘗不嘆息以為不可及也”,如此善解人意而又富有學識的女子,自然不是一般凡夫俗子所能匹配,故“擇配久之”而未遂心愿。元豐中,太學生張根三薦于禮部,擢為乙科,黃履看中他“器度凝遠”,于是就將女兒嫁給了他(注:李綱:《梁溪集》卷170,《宋故龍圖張公夫人黃氏墓志銘》。)。
類似這樣的事例,在宋人文集中俯拾皆是??梢哉f,北宋時,“欲擇純良婿,須求才學兒”(注:陳鵠:《耆舊續(xù)聞》卷7。),已成為大多數官僚貴族們的共識。
既然以才學作為選婿的標準,那么,士子的出身和家境也就不需要過于計較了。如閬州陳氏以科舉起家,“富貴暴天下”,陳家因賞識賈昌朝的才學,不顧賈氏“孤寒”,力排眾議,以女嫁之(注:王guī@②:《華陽集》卷56,《魏國夫人陳氏墓志銘》。)。遂平縣令趙立,擇婿十分謹慎,女兒二十歲尚未婚配,當他了解到出身貧寒的吳長文,“治孔氏《書》、王氏《易》,通達有聞”,就果斷地將女兒嫁給吳長文,吳長文后來考中進士,官至翰林學士(注:劉敞:《公是集》卷53,《翰林學士吳君前夫人趙氏墓志銘》。)。趙立稱得上是慧眼識人。
不僅如此,還有不少家族專門挑選那些具有真才實學且家境貧寒的士人作為東床佳婿。如李昌齡家族,就有自己獨特的擇婿標準:“世祿子弟,汩于綺執(zhí)之好,凡擇女所配,必于寒素之門”(注:王guī@②:《華陽集》卷51,《丹陽郡夫人李氏墓志銘》。)。參知政事范仲淹、樞密副使鄭戩、御史中丞王陶、龍圖閣學士滕甫等,都是在未發(fā)達之前成為李家的女婿的。曾鞏所說,李家“嫁女常擇寒士,而至其后多為名臣”(注:曾鞏:《曾鞏集》卷45,《永安縣君李氏墓志銘》。),一語道出李家擇婿的奧妙所在。
當然,也有因士子出身低微,家境貧困,與世家大族的地位和境況反差太大,而引起世家大族家庭成員的反對。王旦將女兒嫁給韓億,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據《邵氏聞見錄》記載,韓億年青時,家境十分貧寒,與李若谷“同途赴試京師,共有一席一氈,乃割分之。每出謁,更為仆”(注: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8。)。韓億登第后,前往拜見王旦。其時,王旦長女“久擇婿不偶,日有盛族扳求,而文正公(即王旦)輒卻之”。見到韓億后,“遂有意以夫人歸焉”。但這個決定招來了整個家族的一片反對聲,“族間嘩然,以謂韓氏世不甚顯大,而上有親老且嚴,又前夫人蒲氏有子,當教訓撫育,于人情間實難”,因此,都主張“于大家著姓為相宜”,但王旦自有一番道理:“以吾女性孝而淑賢,必能盡力與夫族,且其節(jié)行易以顯,亦足見吾家之法度焉。族盛者驕墮恣放,多以侈事相kuā@④逐,是不喜吾女之所向,此非渠輩所曉知也”。在他的主張下,最終“以夫人歸韓氏”(注:蘇舜欽:《蘇學士集》卷15,《太原郡太君王氏墓志》。)。
上述種種事例表明,在北宋世家大族的婚姻中,大量存在著“以才選婿”的情況。如何理解這一現(xiàn)象呢?我們認為,北宋士大夫們以才擇婿,與當時選官制度的變化和家族發(fā)展的情勢有著密切的因果關系。
首先,唐宋時期選官制度變化而引發(fā)價值觀念的更新,是宋代世家大族“以才擇婿”的一個重要原因。
科舉取士制度是一個以考試成績決定取舍的相對公平的選官制度。“取士不問家世”,“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結束了魏晉隋唐“官之選舉,必由于簿狀”(注:鄭樵:《通志》卷25《氏族略》。)的時代,開始了文章致身的新局面,從而導致社會關系和價值觀念也發(fā)生了重要的變化。
就社會關系而言,在魏晉南北朝門閥政治體制下,士庶之間隔若天壤,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注:《晉書》卷45,《劉毅傳》。)、“士庶天隔”就是對這種狀況的真實寫照。但到了宋代,世家大族除了在蔭補子弟方面享有一些特殊優(yōu)待外,已經不再享受世襲官職和財產的特權,在經濟上所享有的免稅和免役的特權也比以前大為減少。世家大族子弟如果想在政治上有所建樹,還必須借助科舉作為臺階。這樣,世家子弟和寒素士人走上同一條入仕道路,過去嚴格區(qū)分士庶流品,強調門第的做法已經變得毫無意義。世家子弟和寒素子弟不但在舉場和官場上走到了一起,而且在身份和精神上也互相接近,漸趨一致。
就價值觀念而言,魏晉南北朝崇尚閥閱,寒族出身的士人即使掌握重權,仍不能廁身士流。到了唐代,這種情況有所變化。唐太宗對“世代衰微,全無冠蓋”的門閥士族極為不滿,有意識地運用政治權力來轉變舊的社會觀念和社會風氣,命令高士廉等修撰《氏族志》,“欲崇重今朝冠冕”(注:《唐會要》卷36,《氏族》。),即推崇和表彰現(xiàn)實社會中有較高政治地位的名門望族。唐高宗、武則天時詔修《姓氏錄》,“以仕唐官至五品者皆升士流”(注:《新唐書》卷223,《李義府傳》。)。只要官至五品,就能稱得上是士族,這自然為庶族出身的新貴們躋身士流打開了方便之門??梢哉f,唐朝以官品定門第的做法,開啟了由重門第向重官品的歷史性轉變,使歷史進入了由魏晉時期單純注重閥閱轉變?yōu)殡S唐時期閥閱、官品并重的時代。與之相表里,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由“尚貴胄”(出身)逐漸轉為“尚冠蓋”(官品),婚姻觀念與家庭關系亦隨之逐漸變化。
北宋政(蟹)府雖然不再沿襲唐代以官品定門第的做法,卻繼承了唐代開科取士的基本精神,并通過對唐代科舉制度存在的種種弊端進行改革,從根本上消除了世家大族操縱科舉以形成新的門閥的可能性,真正做到考試面前人人平等。這種新的選官制度,不僅帶來了“家不尚譜牒,身不重鄉(xiāng)貫”(注:陳傅良:《止齋文集》卷35,《答林宗簡》。)的社會風尚,而且?guī)砹恕叭f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新的價值取向。其一,“取士不問家世”,使得人們踏上政治舞臺的過程就是一個個人奮斗的過程,以往那種依靠門第、血緣、身世進入統(tǒng)治集團的傳統(tǒng)觀念逐漸被淘汰,重視個人才學,依靠個人奮斗而出人頭地,成為當時人們普遍的心態(tài)。其二,“取士不問家世”,只要具備真才實學,就可以躋身仕途,安身立命。如此一來,衡量一個人的前途大小,就不再是其人有沒有累世簪纓的家世,而是其本人才學的高低。與此相應,世家大族擇偶的標準也就自然而然地由“重出身”轉向“重才學”。
其次,北宋時期世家大族興衰不常的情勢,是宋代世家大族“以才擇婿”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魏晉時期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組織是以莊園經濟為基礎,并同門閥士族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唐末五代之際,隨著莊園經濟向租佃經濟的轉化,門閥士族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逐漸崩潰。而科舉制度的推行和唐末農民戰(zhàn)爭的掃蕩,最終將門閥士族掃進了歷史的墳墓。所以,到了宋初,門閥士族喪亡殆盡。宋太宗所說:“中國自唐季海內分裂,五代世數尤促,大臣子孫皆鮮克父祖業(yè)”(注: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5,雍熙元年三月乙卯。);李燾所言:“唐末五代之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xiāng)里,或爵命中絕,而系無所考”(注: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03,天圣三年四月。),都道出了門閥士族在唐末五代悲劇性的命運和結局。北宋時,世家大族存在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都發(fā)生了根本的改變。商品經濟的高度發(fā)展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推行,使土地所有權轉移的頻率進一步增加,從而帶動了社會各階層人們在身份上的頻繁流動和相互轉化。而“取士不問家世”的科舉制度,取消了世家大族在政治上的特權。世家子弟倘若才能平平,即使通過蔭補途徑進入仕途,充其量也只能獲得中下級官銜;寒族士人倘若才干卓異,同樣能致身顯職??梢哉f,宋代的社會環(huán)境造就了一大批新興官僚貴族,卻沒有給這些貴族世家的持久不衰提供良好的社會條件。張載所說,“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qū)及其所有,既死則眾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注:張載:《張載集》,《經學理窟·宗法》,中華書局1978年版,第259頁。),就道出了北宋世家大族興衰不常的態(tài)勢。
在如此迅速的社會流動中,如何增強家族的實力,維系家勢的長久發(fā)展,這是擺在每一個世家大族面前的難題。從一些世家大族的成功經驗上看,除了敦促子弟專心向學,走科舉入仕之途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善于締結婚姻關系,或攀結名門,或拉攏后進,從而結成一個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家族利益為核心的姻親網絡。
從表面上看,“以才擇婿”重在才學,但才學的多少又決定于能否科舉中第,所以重才實際上是重官。中第士人如果具有較強的政治能力,在很短時間內就能飛黃騰達,致身顯位。世家大族選擇那些具有真才實學的士人為婿,憑藉自己的地位對其仕途加以扶持,待其成名后反過來幫助本族的發(fā)展。因此,重才擇婿,歸根到底是抬高家族門第或維系家勢的一種手段。事實上,這種情況在北宋時大量存在。宋人徐度曾經總結道:“本朝公卿多有知人之明,見于擇婿與辟客。蓋趙參政昌言之婿為王文正公旦,王文正之婿為韓忠憲億、呂惠穆公弼,呂惠穆之婿為韓文定忠彥,李侍郎虛己之婿為晏元獻殊,晏元獻之婿為富文忠弼、楊尚書察,富文忠之婿為馮宣徽京,陳康肅堯咨之婿為賈文元昌朝。……如此之類,不可悉數,皆拔于稠人之中?!保ㄗⅲ盒於龋骸秴s掃篇》卷上。)可以說,“識拔寒俊于稠人之中”,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維系本家族未來的家勢和地位。
以上只是簡要分析了北宋世家大族的擇偶標準及其形成的社會背景。嚴格地說,由于每個家族的家境狀況不同,價值觀念和治家理念不同,每個家族的擇偶標準也就不盡相同,甚至有的家族“以財論婚”、“以財定婚”,但總體來看,這是極個別的現(xiàn)象,并不具有普遍性??梢哉f,重視門第和重視才學,是北宋世家大族擇偶的兩個主要標準。只有把握這個特征,才能對宋代政治和社會文化中出現(xiàn)的種種現(xiàn)象有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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